今天《卫报》发表文章,题为[《垃圾回收的真相》](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09/feb/26/recycling-waste-environment)(The truth about recycling),讨论了生活垃圾的大量产生,“可回收垃圾”的复杂定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搜集、处理和再利用环节当中的问题。虽然讨论的范围局限在英国,但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在中国这样一个无论是[填埋](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2/06/content_10772832.htm)还是[焚烧](http://www.sei.gov.cn/ShowArticle2008.asp?ArticleID=167998)都受到诸多限制的国家应该是一个可能性最大的发展趋势,因此这篇文章中谈到的问题对中国以及处于类似阶段的国家都有引以为鉴的意义。
英国目前使用的“双桶”系统建立在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垃圾收集制度基础上,除了原有的黑色盖子的垃圾桶,英国不少城市的居民现在都可以把常见的可回收垃圾如纸张、金属等投入绿色盖子的垃圾桶。市政部门一周收集黑色盖子的垃圾桶,下一周收集绿色盖子的垃圾桶,如此循环。市政部门专门印制了宣传材料通过邮政部门发放到各家各户,告诉居民哪些垃圾可以被回收,以及在什么日期派人收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在网站上也有类似的信息,例如我所在的区的政府[网站](http://www.broxtowe.gov.uk/index.aspx?articleid=1352)。我猜测,由于对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周期都由过去的一周变成了两周,而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和垃圾桶的总容积短时间内不变,居民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将垃圾分类处理的动机——否则一个垃圾桶放不下,而把不可回收垃圾放入可回收垃圾桶是会被市政部门拒收的。从我对住处附近垃圾处理设施的观察看,这套系统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但是《卫报》的文章暴露了这套系统的问题,并向读者展示了ta们看不到的层面。对我来说,有切身感受的就是这套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被复杂化了。比如,玻璃瓶是可回收的,但如果我将其放入绿色盖子的垃圾桶,也会导致被拒收。我们必须将其放入一个专用的绿色大袋子等待专人来收取,或者自己把瓶子带到超市停车场的玻璃回收箱。同样是塑料袋,超市购物使用的聚乙烯塑料袋也不鼓励放进绿色垃圾桶,只能通过超市渠道回收。仍然是我的猜测,玻璃分开处理大概是为了分拣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怕玻璃碴子划伤工人,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不把聚乙烯塑料袋也纳入同一个回收体系。这套系统对于熟悉它的人尚且很混乱,对于初来乍到的人就更难搞清楚了。
不难想象,这种混乱会带来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提高。而更严重的问题,据《卫报》说,是垃圾被回收后的去向问题。英国自身对这部分垃圾的利用程度有限,虽然在造纸和塑料行业有成功的例子,但据说不少垃圾实际上在本国由于企业缺乏经济动机而没有市场,都被来自中国这样对资源需求较大的国家的买主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收购。但也有人声称,并不是所有可回收垃圾都被回收利用了,有些可回收垃圾可能最终还是在尼日利亚等国家的填埋场埋掉了。这些问题使得有人提出应该用焚烧替代回收,因为它成本更低,更简单,也许更环保。
但我的担心是如果“双桶”系统被焚烧取代,很可能会导致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再没有什么比想到所有的垃圾都只会化作一缕青烟和可以用来发电的热能更能让人放心地产生垃圾的想法了。现有的回收系统虽然问题不少,但它至少有效地控制了垃圾的源头产生量。垃圾税系统也可能成为有效的控制源头的手段,但它其实并没有给居民提供一个有效的替代选择。在现有的生活方式和商业行为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很可能住户该扔多少垃圾还是会扔多少垃圾。
如果中国要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话,可以从英国经验学到什么呢?“双桶”模式对于单元楼为主的大部分中国社区不好复制,但也许可以通过收集渠道的多元化和结合回收补贴与垃圾费(读作: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促进回收率的提高。最值得学习的正面经验应该是英国市政部门系统化的投入和对居民有效的信息支持。而对于回收垃圾的消化,可能需要一个比现在更好的经济气候,还需要一个更透明的定价系统和适当的政策激励。将回收垃圾转移到国外似乎并不可行,考虑到英国在有这条渠道的情况下仍然面临着垃圾无处可去的困境,当中国也开始进行垃圾回收后这条渠道的容量就更小了。无论在中国还是英国,源头的控制都是垃圾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促进消费的政策无疑都会给这种控制带来挑战。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